员工持股实施办法(草案)
2025年5月1日
(董2025-1-1 草)
一、期权池基础条款
- 池子大小
- 创始轮预留:15% 公司原始股(由崔大超博士提供)
- 覆盖对象:前20名员工(含高管)
- 分配规则(注:创始人/公司董事 崔大超博士 与 联合创始人 詹正茂教授自愿放弃进入员工持股池权力)
- 联合创始人:CEO 5%,CTO 4%,其他核心成员 3%
- 早期员工:
- 前5号员工:1%-2%
- 6-20号员工:0.2%-0.5%
- 顾问:合计不超过1%(每人≤0.25%)
- 其他:多个身份不叠加计算,比例认定由董事会最终认定并公布,总体不超过15%公司原始股范围
- 分配规则
- 标准:4年成熟,1年悬崖(满1年得25%,之后按月成熟)
- 加速条款:公司被收购时未成熟部分**立即100%成熟**
二、员工期权授予协议(核心条款)
- 简单行权条款
- 行权价:最新估值10%(如公司估值500万,行权价为50万对应比例,仅对应公司上市前阶段)
- 行权期:离职后90天内必须决定是否行权
- 回购权:公司有权以公允价50%回购离职员工股份
- 终止情形
- 主动离职:未成熟部分作废
- 被辞退:已成熟部分保留,未成熟部分作废
- 公司清算:已成熟部分按优先股同等条件参与分配
三、股东协议关键条目
- 股权绑定
- 员工期权池股份额来源于崔大超博士所持股份,投票权最终按照崔大超博士的投票意见统一行动。
- 转让限制
- “员工持股需遵守:
- 上市前禁止转让
- 离职时必须优先卖给公司,公司自动归还于崔大超博士”
- “员工持股需遵守:
- 决策机制
- “期权池调整需:
- 创始人崔大超博士同意
- 投资人董事过半数通过
- “期权池调整需:
本方案具体执行,需考虑投资人建议,仅作为参考。